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了联动机制的四项主要内容:一是保障对象。主要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启动条件。各地可参考当地政府提出的预期价格,自行确定。三是联动措施。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四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此通知的落实要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由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联动机制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 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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