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 近日,金山控告360董事长周鸿祎侵权,这个国内“微博第一案”已由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作为被告的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令其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
作为“微博第一案”,在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法院认为: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可是对于掌握“话语权”的公众人物,法院认为应该有更高的限制。
法院认为,周鸿祎作为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粉丝、更多的话语权,对其微博言论自由的限制要高于普通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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