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生前照片(资料照片)
据新华社电 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到醉驾入刑、车船税修改,亿万网民已经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一件件法律法规背后也有了越来越多来自网民的“草根声音”。一些代表委员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来自网络上的积极声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许多有益的贡献。
网事给力
网民建言献策
【经典网事】8年前,《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和《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的报道,被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孙志刚事件受到网友们的强烈关注,成为各大网站论坛与聊天室的热点,点击率在当年仅次于“非典”报道。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世界产生巨大反响后,被有关方面认真对待、积极回应,最终促成实施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
【贡献追踪】孙志刚事件并不是个例。从2003年至今,网络搜索结果77.9万条的佘祥林案,推动了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改革;网络搜索结果1020万条的三鹿奶粉事件,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步伐;网络搜索结果140万条的“开胸验肺”事件,成为卫生部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的发布与实施的重要起源点……
【代表观点】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告诉“中国网事”记者,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和普及的今天,公民通过网络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案例发表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立法、执法部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理性客观的网络舆论往往可以和社会其他舆论、专家意见一起形成合力,合理的部分也能被立法机关虚心吸取,并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
问计于网
“开门立法”凝聚网民共识
【经典网事】今年3月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一个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亮点,那就是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这一对原草案的大幅调整与“开门立法”和随之而来的大量网友意见密切相关。在原草案公布过程中,“全国人大网”收到22832位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
【贡献追踪】2005年物权法(草案)所收到的11000多条修改意见超过80%是通过“全国人大网”收集的;2006年全文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收到近20万条意见,其中九成以上来自网络;2010年9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有关机构负责人与亿万网民在线共议代表法修改,这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以即时沟通、互动交流、释疑解惑的方式,吸引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代表观点】全国人大代表龚佳禾说,立法引入网络民意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引入网络民意,其不仅能引导网络民意朝着积极、健康方向发展,而且也能引导网络民意为国家法制建设做出重大贡献,使立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意、广聚民智,进而提高我国立法质量和水平。
网络普法
“网言网语”有助监督
【经典网事】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沈春耀专门前往“正义网”,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和意义与网民进行深入交流。就在上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去年以来被网民关注的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被正式入罪。网民普遍关心刑法如何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切实保障人权,沈春耀详细解释说,刑法是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为核心的,在保障人权方面,我国不仅有实体法保障,也有程序法保障。
【贡献追踪】10年前,刚刚学会上网的江苏省响水县法院法官李富金突发奇想,创办了普法宣传网站“东方法眼”,至今已解答群众涉及婚姻家庭、房产物业、劳动工伤、盗窃等法律问题4.2万多个。如今,通过网络进行普法已经成为更多相关部门的组织行为。更懂法的网民能学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用法律来监督一些违法或者有法不依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围观”起哄。
【委员观点】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网络对法制问题的互动讨论,不仅能让司法和法律工作者第一时间获知民意,而且能很好地在网络上向广大网民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网民依法办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仅仅是完成了“有法可依”的工作,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逐渐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除了要靠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做大量的工作外,也需要网络力量从中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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