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日前,湖南株洲环保局长文铁军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9万元、2000美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文铁军的辩护人提出,“近几年被告人上缴市纪委红包礼金7.18万元,应从受贿数额中扣减”。(3月22日《新京报》)
这条新闻,起码透露出一个很有意味的信息:这位官员一边在向纪委上缴红包,一边在受贿捞钱,“上缴红包”不过是在为“行贿”作掩护。
贪官文铁军“边缴红包边受贿”的腐败伎俩,很容易让人想到不少地方反腐部门所津津乐道的“红包政绩”,鼓励官员上交收受的红包,然后宣称官员们主动上交了多少红包,将这些上缴的红包当作莫大的反腐政绩。比如重庆就这么做过,该市去年宣称:今年4月以来,针对公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集中进行“三项治理”,七个月全市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5500多万元。“红包政绩”的潜台词是:主动上缴了收受的红包,就表明腐败已得到了很大的遏制,治理起到了很大效果。
不知道株洲那位落马的环保局长当年上缴红包礼金7.18万元时,有没有被当作拒腐典型,有没有被当地宣传为反腐政绩。他“边缴红包边受贿”的行为见证了那种红包反腐的失败。那些交上去的红包,不过是腐败的障眼术。“上缴红包”只是营造了一种“人人都是廉政典型”的幻觉,实际上交上去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只是用来给自己涂脂抹粉和给领导添政绩的,暗里可能会报复性地受更多的贿。
就像这位文局长,收了近200万元,仅仅上交了7.18万元。以这一比例来算,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5500多万元,背后不知道隐藏着多大的腐败,涉及多大数额的受贿额。
文铁军一案,将所谓的“以上缴红包来反腐”的荒唐表现淋漓尽致,敦促官员上缴红包,诉诸的是官员的道德自觉,可如果“道德自觉”有用的话,还需要纪委反腐干什么。“主动上缴红包”实际上根本无法回避一个前提:如果官员真的清廉,真有道德自制能力,一开始就不会收受别人的红包。收了红包,再让他们交上去,以此来表现反腐的成绩,这实在是自欺欺人。
“让官员主动交红包”本就变相向官员传递着一种信息:上级没有掌握官员的受贿情况,需要官员主动向组织交代。因为如果上级知道某位官员收受了多少红包的话,早就直接双规和处理了,根本没有“主动上交”的机会。
也有官员上交红包,是为了试探。上级纪委如火如荼地对收受红包进行调查,官员不知道深浅,通过交一点儿红包试探一下。如果没什么问题,很安全,就不交了,如果风很紧,就多交一点儿。
(据3月23日《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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