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民:
从五方面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0日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说,到“十二五”期末,我国将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他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法》为准绳,注重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从无到有,优先解决制度缺失问题。继续把弥补制度缺失放在首位,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并形成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第二,从窄到宽,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使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加速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十二五”期内实现制度全覆盖。继续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政策,实行先保后征。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第三,从低到高,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要建立正常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困难群体,拓展保险范围和项目,使保障水平做到持续、有序、合理增长。
第四,从分到合,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探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有效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实现精确管理,提高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和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贫困群体倾斜。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发行8亿张,发挥信息化建设最大服务功效。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参保人员能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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