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4月22日电】 备受关注的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22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束,针对公诉方提交的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此案开庭后,审判长询问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公诉方表示有新的意见。公诉人称,19日、20日两天的庭审中,辩护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因此,公诉方决定申请撤回起诉。
当日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表示将对公诉方提交的书面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法庭对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继续开庭。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
就各界关切的撤回起诉原因等问题,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当日予以回应。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有充分证据指控李庄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检察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4月20日休庭后,检察院对该新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现有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指控事实和证据产生疑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重视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重视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因此检方在办案过程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依法将本案撤回起诉。
这位负责人强调,江北区检察院对本案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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