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张晓松 陈菲)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条例》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就已开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这次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则明确取消了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费的规定,只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时应缴纳登记费。
另外,《个体工商户条例》还规定,登记机关在办理年度验照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这一限制。
此外,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中,“从业人数”一项也被取消了。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条例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条例》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原有规定中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将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5月1日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天,该规定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少地方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一些服务机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