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4月2日电(记者 马扬)记者2日从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软环境工作办公室获悉,吉林省扶余县政府副县长高勇等7人因行政不作为和违规批建住宅楼等问题,被纪检部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撤职等处分。
经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软环境工作办公室调查,2006年,扶余县政府以土地置换方式与吉林德卡集团公司达成协议,由德卡公司全额出资兴建县人民医院,新建医院周边土地由德卡公司开发。在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德卡公司多次找扶余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兑现当初的承诺,给予办理土地手续。但当地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一拖再拖,导致德卡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吉林省国土厅的《用地预审批件》过期,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在这期间,主管城建、卫生的副县长高勇等人却在德卡公司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在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违规批准建设了县卫生局住宅楼。
2011年3月2日,经松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扶余县副县长高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扶余县住房建设局局长刘长文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扶余县卫生局局长李纯辉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扶余县国土局局长鞠殿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扶余县委常委秘书、现任松原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局园区主任周广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扶余县住房建设局规划处主任周忠友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扶余县国土局耕保科科长王柏文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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