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表示,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一谈个税改革,必谈起征点(免征额);一谈起征点,必谈幅度提升几何,这仿佛成了不少人的思维惯性。应该说,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绝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除了关注个税起征点,我们更应该关注与个税相关的其他命题。
比如,个税应从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所谓综合征收,即,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众所周知,我国个税现状备受舆论诟病,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征点过低,二就是一刀切,即分向征收,而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此举的弊端在于,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本来一个人养一家就已困难,还要征税,显然就会使贫困之家雪上加霜。同时,有学者建议,个税应指数化,不妨与CPI挂钩,实行半年一调,这一建议颇富建设性,值得一试。
再比如,通过减税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一般来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税,另一种是间接税。像个税、房产税等等,都是直接税;而间接税则更多,比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数字显示,我国税收的70%,来自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消费税这几项间接税。换言之,一谈到减税,大家都把眼睛盯在直接税,比如个税身上。实际上,即便把个税起征点提升到8000元,如果不减间接税,国人的税负依然沉重!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是一个税感时代,公民的权利意识蓬勃兴起。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然而,有些时候,纳税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即取之于民的税收,并没有用之于民。诚然,如果不把税金的流向说清楚,就是对纳税人不尊重的表现,纳税人就不能确定纳税钱使用得是否合理。
一言以蔽之,莫让免征额遮蔽了其他税收背后所隐藏的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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