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潘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总理温家宝曾说过:“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行业伦理道德对于每一个行业从业者来说,无疑都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与民众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
但是一个问题就随之而来了,食品从业人员是没有道德伦理,还是根本就是无所畏惧,连基本的守法意识都没有?多个案例表明,这些从业者在制造与生产非法或者有毒食品的时候,其心态已经完全超出任何道德伦理的底线了。这样的心态之下,通过集训能够产生多大效果,或许还有待于长期观察。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行为底线,规定我们禁止做哪些,而道德则是高线,提倡我们要做哪些。比如,看到路边有老人倒在地上而没有上去扶持,这是道德问题,但如果把老人撞倒了还扬长而去,就属于法律问题了,而对不守法的人进行道德伦理的教育,是一种错位治理。
因此笔者以为,法律先行,以法治为土壤,道德才能在上面开花结果。道德是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机制来加以规范才能持续的,而这个机制就是人人尊重法律、落实法治,严格执法。因为,当法律在裸奔的时候,你怎么能期望道德会穿上裤子?也就是说,法律是防护道德不至于溃败的最有力的保障。
更进一步,食品企业与从业者的守法与道德伦理,其实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因为市场道德的构建虽然有赖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与自律,但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尤其对我们这样一个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国家而言,政府的一言一行,政府监管的方式,对市场中的企业和私人都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政府若带头破坏法律,不严格执法,或者为了某种原因庇护违法企业,政府就不能有效地管理市场,企业也不会去遵守道德与法律。
从此角度看,与其把诚信和道德看做是企业和市场的问题,不如看做是政府的问题更恰当。比如日前沈阳在出现毒豆芽事件时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的表现,就深刻地表现出政府这一方面的严重失职,如此情景下,谈何食品安全的解决,又谈何食品行业的道德伦理。因此,在捋清了这样的一层层关系之后,破解食品安全以及解决社会道德滑坡问题,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据5月10日《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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