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范春生)提高房贷利率、限购二套以上住房和异地购房……这些严厉的购房新政将不少投资购房者挡在购房大军之外。没有了购房资格,却还想要买房子,一些所谓的“对策”应运而生,其中“以他人名义买房”现象屡屡出现。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借他人名义买房易酿产权风险,购房人宜谨慎。
在辽宁省沈阳市一家外企公司工作的高忠手中有不少积蓄。他在5年前买了自己名下的第一套商品房,最近他又看好了某楼盘的一套精装修房,总价50多万元。如果是购买首套住房,只需首付三成,拿出15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但是,高忠现在购房已经属于购买第二套房,不仅首付高出不少,利率也比基准利率上浮不少。
高忠向记者透露,由于上述原因,他琢磨,与其以二套房名义购房,付出比一套房多很多的首付,承担比较高的利率,还不如做些手脚,借还没有买过房的人的名义买房子。以后,再找个机会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他开始四处物色能够这么做的亲朋好友。不过,不少人听说了他的计划后都婉拒了。高忠后来干脆拟定了一份协议,约定自己买下第二套房后,等房价上涨就将房屋卖出,与出借购首套房资格的人分享卖房收益。不过,他至今也没有找到愿意与他合作的人。
对于“借名买房”现象,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为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着很大风险。他进一步指出,很多购房者借名买房,首先想到的是父母,认为这样风险最小。“借用父母名义买房,我国法律认定房产归属主要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如果父母不止一个子女,则意味着今后兄弟姐妹将享有房产的同等继承权。到时,购房者需要面对十分麻烦的遗产继承纠纷。”李振革这样提醒。
此外,出借姓名的“名义产权人”也一样承担着风险。李振革表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有了自己的房产记录,在金融机构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便日后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但职能机构的记录资料不会随房产过户而消除。这些记录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也就意味着名义产权人会丧失一定的资格,如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购”政策,权益明显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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