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持续的高温天气让大众关注的目光再次聚焦在了防暑费这个老话题上。防暑费是在高温状态下作业人员应得的补偿,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多次下发防暑降温通知,明确了高温补贴的标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成了“良心活儿”。发放形式五花八门,让该给的变成了要给的,对此很多人发出“高温福利”能不能不要随汗水一起“蒸发”的感慨。
现象:单位不同标准不一
“整天对着火炉烤着当然热了,有时连饭都不想吃,只是一个劲儿的喝水,有时候老板会买点西瓜让大家伙一块吃吃,没发什么防暑费。”说这话的是拉面师小徐,不管天多热都要坚守在自己的岗位,脖子上的毛巾已经很难分清哪是汗哪是水了。而当记者问起防暑费的事儿时,他憨厚地笑着说,那都是坐机关办室的人才有,他们这些靠力气赚钱的人,能安安稳稳拿上工资就非常知足了,从不想这些。
采访中记者发现,像小徐这样在高温下工作的群体,不知道自己有权力享受防暑费者不在少数。在一些建筑施工现场,工人们告诉记者,他们基本上都没有防暑费,只是天热后错时上班,下午由原来1点30时延长至3点钟班。但是很多为了赶工期,工人们不但没有高温补贴,像这样的错时休息也是奢望。在团结新村街道文书幼儿园园长张琦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有两个假期,原则上可以不发防暑费,但是每年暑假她还是会带老师出去游玩避暑。除此之外,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除了纳凉避暑,防暑费少则500元,多则上千元不等。
执行:发放成了“良心活儿”
“去年我们单位发一提五泉啤酒,今年发了一斤散装茉莉花茶叶和一斤冰糖,并美其名曰为防暑费,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李丽发牢骚道。对此很多人只能无奈地接受如此“惯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小琴得知记者是咨询防暑费的事儿时笑着说,其实他们也没有什么防暑费,因为属于私人单位,有时也会当玩笑一样给领导提一提,而结果则是女士得到一块雪糕,男士一包烟,最后就在笑声中不了了之吧了。
对此,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甘肃省属于A类城市,在发放标准上,“防暑降温费”在每年的7~9月份必须按天发足3个月。但实际上生活中很多人把“防暑降温费”视为一种可有可无且不疼不痒的福利。
维权:防暑费零投诉零受理
据了解,目前北京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新标准从今年7月份执行。对于拒付高温津贴的企业,劳动者可以举报。
随后,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的石凌君律师,他告诉记者,就他了解的情况而言,目前兰州防暑费这样的高温保障性案件还处于零投诉零受理状态。
标准:高温关怀处于“制度真空”
据了解,1997年,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作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高温工作者的时间,并且适当提高夏令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每人45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三月。因此每年在进入7月以来,兰州地区的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普遍按照这个标准发放了防暑降温费。
虽然每至盛夏酷暑,有关部门都会下发关于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部分企业也会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但是,这些仅限于临时行为或行业行为,缺乏刚性。而之所以没人站出来维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暑费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尴尬的身份让其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约束力。
呼吁:相关制约“立法提速”
采访时政协委员田祥年告诉记者,由于防暑费尚属于有关部门的规定性文件,涉及到的单位部门繁多,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卫生……“九龙治水”一病难医,常常由于缺少强力的调配、精确的协调和统一的部署,失去推动力。而且,由于津贴数额较小,举证难度大,单位容易规避,个人也一般不愿打这种官司。因此,防暑降温还是依赖于个人和单位行动,无论是意识,还是辅助条件都急需提高和改善。
最后田祥年说:“要想填补高温关怀的‘制度真空\’,从长远看,必须要立足于立法提速,同时还可以通过听证会、网络问政等形式征集民意。高温立法立的是社会规则,清凉关怀则是我们心中良知的法则,因此希望今后不要让防暑费形同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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