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着重从选好配强市党政正职、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市党政正职管理的19条具体措施。
《规定》明确要求,在选配市党政正职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要求,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好中择优;注重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统筹组织东中西部地区市党政正职跨省交流,有计划地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与市党政正职双向交流。
《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要加强考察工作,落实全委会表决制度。
《规定》强调,要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市党政正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市党政正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省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市党政正职选拔配备和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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