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昨日,省工商局布置了相关工作,四川省将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将给予处罚。
我国“限塑令”实施已经3年,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但部分农贸市场“限塑令”执行不理想。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工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将会同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记者了解到,工商、价格部门会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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