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酝酿、反复讨论,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表决通过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的方案,定于9月1日起施行。而与此同时,一个接一个的房地产市场“限购令”下达了,“限购令”的密集、措施之严厉,均前所未有,使高烧不退的楼市出现了降温的苗头。据媒体披露,截至7月20日,北京的住宅库存量为10.7万套,上海为5.39万套,广州为7.37万套。其它二、三线城市住宅存量也逐步攀升,呈积压态势。北京一位房地产老总道出了心声:“以前只要把房子盖出来就不愁卖,现在发愁盖出来的房子怎么卖出去。”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全国70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5%的有29个城市。住建部正在拟定新一轮限购城市的名单。
按常理,城市居民用自己的钱去购买商品(自然也包括商品楼)是天经地义的,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去限制他们买这买那,居民有充分的自由选择购买任何一件商品。如果加以限制,买者想买买不到,卖者想卖卖不出,无疑会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限购令”是无奈之举,实乃不得已而为之。首先抑制了居民的购买力,使他们的购买意愿难以实现;其次,客观上对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了打压,有楼售不出,买卖双方都“望楼兴叹”;第三,使国家税收流失。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对楼盘的营销获取利润,再按规定上缴税金,而在楼市低迷的情况下,给国家上缴的税金也相应“缩水”,国家利益受损。看来,应慎审地实行“限购”,逐步减少限购措施,直到最后的取消“限购令”,而代之以更合理、更符合市场规律、更为居民所认同的限价措施,即国家物价部门对待出售的楼盘的质量,等级进行认定,对其成本进行核算,确定最高销售价,房地产开发商只能在限价之内销售,不得随意提价,想卖多少卖多少,企业没有章法,那是不行的。
从长远的观点看,限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非一剂万能的良药。弊多利少,何必还要坚持下去?限价限得有理有据,必然会受到各方拥护。
个税起征点上调了,经过一系列调控措施,房价平抑了,下来了。这“一上一下”对职工、居民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前者已“铁板钉钉”,那么后者呢?我是乐观其成的。不妨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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