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15日上午,市民关注的“染色馒头”案在宝山区法院罗店法庭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原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维禄,盛禄公司经理徐剑明,盛禄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等3人,涉嫌违规生产、销售添加了“柠檬黄”的玉米馒头,扰乱了食品卫生管理的有效秩序,置广大百姓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条款,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3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叶维禄则辩称“不知道蒸煮类食品中不允许添加柠檬黄”。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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