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
法院认为,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林小雁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林永安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李启明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郑旭龄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30万元。谭庆中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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