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曾服刑3年的河南嵩县智障患者吕天喜的家属,从官方领取了35万元支票,其中包括30万元的“救助金”和5万元其他开支。
吕天喜一案经媒体报道后,河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洛阳。经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对该鉴定不服,并要求追究公检法司在该案中的责任。
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说,14日上午,他和吕天喜的父亲及弟弟在一份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不涉及案件性质,说是给天喜30万救助金,给我5万元,算跑腿费。他们说天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抢劫判刑没错,只不过姓名和年龄搞错了。”
除了协议书,程建忠还在一份“撤诉申请书”上签了字。“说明天喜这个案子,我们家属不告了,也不要求重审了。”和协议书一样,该申请书也只有一份,家属签后就被收走。
截至14日晚,吕天喜仍住在洛阳市一精神病院内。洛阳市委政法委调查组成员朱丹说,这是为上级要求重审该案做准备,如果不再重审,就会让吕尽快回家。
□据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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