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13日在北京挂牌成立,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长期以来缺乏专业技术机构造成的空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卫生部是评估中心的理事长单位和举办单位,负责评估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理事单位。理事会成员还有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和服务对象代表等。评估中心业务技术部门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参比实验室、数据信息分析等单元。目前、评估中心在各地设有300多个监测区域,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处有大量采样点。
我国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实施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成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风险评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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