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敏 记者 王南桢)陈兵(化名)向他人借用步枪去打鸟,却锒铛入狱。近日,西区检察院依法对非法持有枪支的陈兵提起公诉。
今年1月上旬,陈兵为了打鸟,在云南省昆明市景星花鸟市场内,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气枪和六盒气枪铅弹。使用时,陈发现气枪打不死大的鸟,感叹威力太小。2月中旬,陈兵无意中得知生意伙伴李某有一支“***”,遂向李提出借用一下,李同意后,还借给他四枚“***”子弹。
3月2日,陈兵邀约好友袁某在格里坪镇504电厂运煤公路路段持枪打鸟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当场收缴“***”、气枪各一支、“***”子弹三枚和气枪铅弹500多枚。
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和气枪均具有致伤力。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持有军用枪支1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就可构成犯罪。
9月21日,西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陈兵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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