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拟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进行一次大幅度的调整,尤其是对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限额可能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11月22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发明向大会作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马发明说,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据此,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9月制定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明显偏低,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重要行政领域,有些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需要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予以预防和惩戒。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规章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进行修改,并将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马发明说,行政处罚不是行政管理的唯一手段,但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却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根据目前四川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规定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为10万元,符合加强行政管理、规范社会活动的实际需要。
此外,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新规定也不再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和非经性违法行为进行区分。在具体立法和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很多时候难以界定违法行为属于经营性活动还是非经营性活动,而一些非经营性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并不低于经营性违法行为。因此,对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授权规定来说,也不宜再按上述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划分。
新闻推荐
安徽涡阳丙肝疫情疑与河南一诊所不安全注射有关 河南永城亦发现104例丙肝抗体阳性
【据新华社合肥11月29日电】 安徽省涡阳县近日发生丙肝聚集性疫情,据安徽省卫生部门初步调查,此次疫情中发现的丙肝阳性者均在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一个体诊所接受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