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北京市政府再发绩效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本市各级部门将推行全过程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差的部门下年度或取消预算安排。
预算编制前
制定目标公开竞争
“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同时制定绩效目标,并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这是意见明确的重要原则之一。同时,按照意见要求,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绩效目标,结合年度政府工作重点和财政财力,审核预算安排。
此外,在预算资金分配环节,探索引入竞争机制,根据预期绩效,以公开、竞争、同名的方式分配资金。
可以理解为,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果,避免预算资金浪费,分配资金前期便结合预期绩效,通过透明公开的评比,将资金配备给绩效有望发挥更高的部门,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预算执行中
动态监控及时纠偏
意见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详尽要求。各单位要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国库执行管理,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落脚点。并特别指出,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此外,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预算执行后
绩效问责挂钩资金
为确保政府花钱到位,意见要求须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将各部门预算支出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部门,采取收回预算资金等形式实行绩效问责;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
与此同时,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部门项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项目相应减少预算乃至取消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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