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健康检查工作,福建省有关厅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在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本地区《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管理,做好本地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等工作;负责对本级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体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其中《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适用于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从事上述职业,其所持有效期限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在全省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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