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7日电】 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志忠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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