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该部日前发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完善调解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规定》分为总则、协商、调解、附则四部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机制。《规定》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着力解决争议处理中最为薄弱的协商问题。《规定》对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原则、方式、参加人、时限及和解协议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切实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四是建立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六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原则的作用。
新闻推荐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七项任务提升用药安全水平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