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28日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现行法律下的管养及探视安排的建议,展开公众咨询。此举旨在敦促父母在离异后继续积极参与有关子女教养的事宜。
根据香港现行法律,父母离婚时,法院会以“管养令”在父母之间重新编配父母权利。法院可以选择发出“独有管养令”,把为子女作出重大决定的权力给予父母其中一方(监护父母),或发出“共同管养令”,使父母均有权为子女作出重大决定。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介绍说,此次法改会建议取消这些现行安排,以“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作为处理父母离婚后子女安排的崭新模式。“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权利。父母即使在离婚后,双方仍有责任参与关乎子女的重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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