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消息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3日表示,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记者了解到,2011年,各地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广东,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山西、辽宁、陕西出台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等。
长期以来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性法律。现有的几部规范性文件均系条例立法层级较低且局限于登记管理上如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其共同特点就是遵循了“大政府小社会”的管控模式。比如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注册时被要求必须先找到一家“业务主管单位”。而且这个“婆家”还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
另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首次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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