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石头大了绕着走,没办法,搬不动,有时还害怕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人们还常说,惹不起了躲得起,看似一种人生哲学,实为无奈的选择。
但是,如果执法部门也是见了石头绕着走,又会如何。这不,有媒体报道说,今年8月,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能否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结果。这其中,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那就是在举报期间,殷清利的私人电话被泄露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
当下,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原因何在?过去我们不管遇到什么问题,总是说法律不健全,可事实是什么,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新制定的法律有几百种,数量之众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可以说,我们“无法可依”的年代早已结束了。现在突出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可以说,“不作为”事实上就是一种隐性的“乱来”,因为它有普遍性,其危害的后果丝毫不亚于“乱来”。而且,相对于“乱来”,“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具有滞后性,不仅难以及时制止,并且事后责任的认定也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因此责任的追究大多不了了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不作为”现象的蔓延。还有,生活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总是乐于搞表面轰轰烈烈的现场执法、联合执法,即使屡屡无功而返仍然乐此不疲,而对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执法依据和法律诉求路径却视而不见,其实质是在用行政的“假作为”掩盖“不作为”。
就拿邯郸这件事来说,作为“躲得起”更“惹得起”的工商部门,除了意识淡薄、执法迟钝外,就难有合理的解释了。在其位必须谋其职尽其责,当作为时不作为就是失职,就是过错!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总是“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小马飞刀以为,这种现象要杜绝,监管部门就一定不能免责。当然,问责的意义并非是要简单地追究谁处分谁,而是要让权责更加清晰明了,这也是一种警示机制和改进工作的督促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执法者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也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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