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4岁、大学文化的吉林籍被告人孙立霞,因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多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记者26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孙立霞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立霞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间,多次介绍3位年轻女子与他人在酒店或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据介绍,孙立霞所介绍的卖淫人员大多为“天上人间”俱乐部陪侍小姐,其所获得的“中介费”来自于陪侍小姐卖淫所得。
在庭审过程中,孙立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其并未介绍卖淫,而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立霞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多名证人均证实孙立霞所谓的介绍男女朋友即是介绍卖淫嫖娼,孙立霞也曾在对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承认,并且孙立霞每次介绍后均收取了一定数量的金钱,故法院认为证据已足以证明孙立霞明知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而予以介绍并牟利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孙立霞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故不予采纳。法院判决孙立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孙立霞犯罪所得人民币6500元依法予以没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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