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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 不是法律“真空” 王石川

来源:河池日报 2012-01-31 09:29   https://www.yybnet.net/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市民吴芳因发表一则微博与他人在网络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对方甚至还在网上公布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并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她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近日,吴芳向当地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并通过公开道歉的方式消除对她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其名誉。

吴芳此前参观游玩即将竣工的抚州名人雕塑园,后发微博感慨:“抚州名人(雕塑)园建造得像故宫,对面的市政府乍一看像天安门。园里不仅有名人,还有樟树、银杏等名树林。还有石林,抚州真有钱!”

众所周知,公民有批评政府机关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吴芳认为抚州名人雕塑园建设豪奢,完全有权利发表看法、提出质疑,哪怕质疑得不够精准,当属一家之言,不容剥夺。抚州名人雕塑园管理部职工杨毓婷,如果不予认可,自然可以据理力争。微博上的“刀来枪往”,尚属于合理论辩,但公布个人隐私,且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则已触及法律底线。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外,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也提及了公民隐私权,未经公民许可,擅自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杨毓婷有权利对吴芳的微博提出强烈抗议、反驳,但不能恼羞成怒,将一腔怒火化为以身试法的行动。

吴芳诉杨毓婷案,被称为“江西省首例微博维权案”。微博,是这起案件的关键词。在不少人看来,微博是虚拟平台,因此完全可以放言无忌,也可以动辄散发他人的个人信息。殊不知,虚拟世界也有严明的法律边界,只要挑战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互联网的兴旺发达与微博平台的风生水起,为公民表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对于公民来说,更应该谨言慎行,将责任放在首位;网络运营商同样应该恪守职责,对其空间内出现的公民信息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免遭广为散发。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吴芳的诉讼。最终结局如何,尚需拭目以待,但愿江西省首例微博维权案能够产生广泛的警戒效应,对当事人、对他人都是刻骨铭心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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