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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规发钱“没廉耻”? □陈强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2-01-12 09:41   https://www.yybnet.net/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计生局违反公务员阳光工资规定发放年终奖,遭到举报。受处理后,局长在全局通报会上对举报人“冷嘲热讽”,以“吃了肉还咬喂肉人手指”影射举报人是狗,并理直气壮斥责其是没有良知、没有道德、不讲道义的害群之马(1月10日《京华时报》)。

举报人是“吃了肉还咬喂肉人手指”的狗?举报“违规发钱”就没有廉耻?我想知道,这位局长的“廉耻观”是如何炼成的?

先来看一看计生局所谓的“肉”都“喂”了谁。该局发放年终奖的标准是:临时人员1200元、普通职工2400元、科室负责人3600元、领导班子4800元。领导班子成员分的“肉”是普通职工的两倍,是临时人员的四倍,也就是说,局长“喂”给自己的“肉”最多。更重要的,身为公务员的局长,享受的是阳光工资,与事业编制人员一起享受年终奖明显违规。然而,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这位局长不但“多吃多占”,而且振振有辞:“局长拿工资本身就比普通工作人员多,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

再来说一说对“违规发钱”该不该举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位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完全是合法的,也没有违背良知和道德,更不是什么“没有廉耻”。

既然举报人没有问题,局长把举报人贬低为狗,骂人家“没有廉耻”,是不是自己的“廉耻观”出了问题呢?很显然,其“廉耻观”已经把“廉”与“耻”颠倒了。近年来,各地“涌现”出来的官场雷人话语,大多都拥有这样的“廉耻观”——“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陪单位女同胞安全度过更年期”、“收1万块钱,不算大事”……

是非错乱的“廉耻观”,是如何炼成的?这是最值得追问的。  

(据1月11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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