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2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山西省食安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山西今年将对食品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制度。根据所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级的不同,举报人可获得2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对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销售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和非法制售“瘦肉精”等九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都在奖励范围之内。
公众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质监、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及卫生等有关部门举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办法》同时明确,受理、查处举报的有关部门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不实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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