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要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了这一规划。
制定《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旨在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划共分四部分:一是背景,二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是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四是强化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新华社8日受权播发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规划提出,要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
规划还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标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规划还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等四项措施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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