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俄国际列车劫案”逃犯邵迅涉嫌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84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财物。邵迅共参与抢劫10次,抢劫21800余美元、7600余元人民币、50余万卢布,以及金戒指、金项链、手表等物品。上图为邵迅在宣判后被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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