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沈洋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市民吴芳因发表一则微博与他人在网络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其间不乏粗口,对方甚至还在网上公布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并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她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
近日,吴芳向当地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诉讼。
网友发微博引来网络“口水仗”
2011年12月6日,吴芳和朋友来到即将竣工的抚州名人雕塑园参观游玩。
“抚州名人(雕塑)园建造得像故宫,对面的市政府乍一看像天安门。园里不仅有名人还有樟树、银杏等名树林。还有石林,抚州真有钱!”当晚,有感而发的吴芳在微博上写了上面这段文字。为了使内容更形象些,她还给文字配了一组图片作为佐证。
之后,有数位网友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吴芳喜欢写微博,“想到什么说什么,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粉丝们的评论总能给她带来一种欣慰感,至少自己的思想能够得到响应。”
然而,这则不经意发的微博却给吴芳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次日登录微博,吴芳发现几名网友在评论时用尖刻的语言对她进行指责,其中网友“透明杨小喵”最为激烈。吴芳当即进行了回击。随后,双方你来我往在微博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其间不乏粗口。
12月8日,吴芳挂出“休战牌”,将“透明杨小喵”等几名言辞激烈者拉入黑名单,希望终结这场微博“口水仗。
网络“口水仗”越过边界惹官司
随后,吴芳连续接到几个莫名其妙的陌生电话,甚至吴芳在南昌的朋友和同事也来电话,问她是不是在当地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招来了非议。经过朋友和同事的叙述,她才明白,还是那则微博惹的祸。
原来,“透明杨小喵”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公布,并且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她单位官网、领导同事以及朋友的微博。
吴芳说,对方公布她的真实信息以及把她单位牵扯进来的行为侵犯她的隐私、诋毁她的声誉,让她难以接受。
吴芳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网民“透明杨小喵”就是抚州名人雕塑园管理部门的职工杨毓婷。为此,她找到抚州名人雕塑园的上级管理单位——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希望协商解决这起纠纷,但杨毓婷不予理睬。
为了维护权利,2011年12月27日,吴芳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杨毓婷告上法院。吴芳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在侵权范围内消除不利影响、恢复名誉,并登报发布道歉声明,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记者了解到,临川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向原、被告发了传票。
虚拟世界不可逾越法律边界
记者试图联系采访杨毓婷本人,但截至发稿时,杨毓婷未接受记者采访。杨毓婷的男朋友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吴芳也曾在网上公布了杨毓婷的电话号码及相关信息,但并未提供证据,记者在网上也没查到杨毓婷的电话。
江西求证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认为,在还没有实行实名制的微博上进行争论、甚至是辱骂,最多就是言论不当,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但在微博上恶意公布他人真实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还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就是针对现实中的人,则涉嫌诽谤和侵害名誉权。
刘克赞说,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的真实信息,就等于从虚拟世界走到了现实世界,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民发微博、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避免发表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不当言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江西省社科联副主席吴永明认为,网络普及率提高推动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如今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微博发布信息,也可以在他人的微博上发表评论。但无论是微博主、还是跟帖的网民,都应该尊重事实,必须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吴永明说,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网民和运营商的共同创造,首先微博主发布信息要实事求是,不能散布谣言;其次,参加讨论的网民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但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诋毁他人名誉。另外,网络运营商有义务保护合法注册用户的隐私,要负起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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