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重庆籍的杨某因追求时髦超前消费,伙同黄某及王某(另案处理)抢夺老奶金耳环,并盗窃他人财物。3月28日,凤山法院以黄某和杨某犯抢夺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5500元。
杨某认识黄某后,因追求时髦超前消费,将自己的摩托车予以抵押。后来,为了赎车还债,黄某、杨某伙同王某密谋抢夺老人家的金耳环。2011年3月6日晚,3人驾车窜到凤城镇阳关大道,抢得80岁的老妪杨某娥的2只金耳环,销赃得款700元扣除债款后,余下全部用于挥霍。之后,黄某等人分别在凤山、天峨对黄某珍等7人实施抢夺,其中还参与盗窃罪,涉案价值8865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鉴于案发时杨某未满18周岁,2人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其他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遂作上述判决。(黄荣叁
甘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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