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
这是一个误区,是否‘跃进\’不能单从数据上理解,也不能简单量化分析。住房改革之后,这种快节奏体现了我们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张泓铭
对于政府发挥的作用,首先应加快保障房立法。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要等问题出现之后再回过头立法。——杨超
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应该立即组织研究,看看资金究竟应该怎么投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什么,谁来做物业管理的主体。——田在玮
据新华社电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7日下午举行记者会,5位政协委员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主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出席记者会的有: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原主任张泓铭,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田在玮。
保障房约束
应该加快保障房立法
[问]: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应该起什么作用,如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和约束保障房“建分管”?
杨超:“保障房工程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资金多,决定了政府必须在保障房建设中要发挥突出作用。现在住房保障的方式,既有社会保障,又有货币补贴,社会保障还分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的改造等产权保障,头绪很多且事关国计民生,如何建好分好意义重大。”
目前我们很多地方都是采用这几种分配方式。把产权加实物保障的模式应该改为使用权加货币补贴的模式,有的地方已经提出来,住了几年以后可以买产权。我认为这种模式有利有弊,但是弊大于利,会在购房进入、转让中出现很多新问题,甚至附带问题,出现权钱交易问题等等。
对于政府发挥的作用,杨超认为首先应加快保障房立法。“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要等问题出现之后再回过头立法。”杨超说,目前地方上虽已有一些行政规定,但唯有立法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我们的保障房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杨超说:“保障房建设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不可以政出多门,不可以八仙过海,要有一定的严肃性。真正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法律的轨道,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使老百姓真正满意,得到实惠。”
保障房体系
调查居民需求厘清模糊边界
[问]:保障房建设节奏加快,但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仍待完善,应怎样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
刘克崮:“建设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把握从体系上进行建设,体系上没有想清楚,点上就不要着力过大。厘清什么呢?包括住房人、房屋类别、房子归属、户型界定等;概念也要有所转变,不要说居者有其房,而应该是‘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
他介绍说,为推进这项工作,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区市建设本地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这件大事。
他说,加快体系建设,做好深入研究是先决条件,有必要发动社会方面调查居民的需求,用电子信息系统把这些需求建立起来,把这些信息都梳理清楚之后,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就会清清楚楚,大家心里就会踏踏实实。
保障房速度
是否“跃进”不能单从数据上理解
[问]:“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障房规划达3600万套,去年就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是否在经历“大跃进”?
张泓铭:“这是一个误区,是否‘跃进\’不能单从数据上理解,也不能简单量化分析。住房改革之后,一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一部分民众的住房困难却凸显出来,我们的住房保障任务事实上是很紧迫的。”
张泓铭介绍说,自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之后,住房保障力度大大加强。这种快节奏体现了我们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他说,近10年来,我国关于住房保障法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对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一直都在推进,从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到廉租住房的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百姓住房保障的高度重视。当前需要做的是,加强实践调研,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顶层设计。
保障房资金
融资要与市场相结合
[问]:保障房开工量创历史新高,社会对保障房资金缺口十分关注。如何加快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融资体制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
李稻葵:“保障房并非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财政开支,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可成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一个坚实的来源,甚至于可以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
他介绍说,如果保障房必须作为地方政府长期持有的资产来经营,建设标准应当适当高一点,保障房融资的路也应该打开一点,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同时理清各种权益和条文,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从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中来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个路如果打开的话,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
李稻葵认为,保障房的建设和融资要同市场结合,地方政府跟市场结合在一块。“请投资者不仅是出钱,更是来监督建设和使用。此外,保障房的建设也应该和整个住房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块。如果这几个认识到位的话,融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保障房物业
市场管理还是政府管理值得研究
[问]:保障房建设企业如何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建成之后的物业管理有何建议?
田在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肯定比商品房开发的利润要低一些,但是也并不像有些企业认为的那样,根本没有利润可言,而是利润比较少。要从加强管理、节省支出等方面增加利润。”
“建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管理好、维护好和运行好。”田在玮说,在后期保障性住房的运行管理中,无论是水电、气热还是邮电、储蓄等各种配套设施,都需要企业来运行,如何落实费用、完善体制、筹措资金都需要解决现有瓶颈。究竟是用市场方式管理还是政府手段管理,是很值得研究的。
他说,目前实施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较为落后,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应该立即组织研究,看看资金究竟应该怎么投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什么,谁来做物业管理的主体。厘清这些问题,是促进保障性住房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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