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表示,《201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3月1日起生效,以禁止奶粉、炼奶及再造奶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
香港现行的《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规定,奶类不得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但对于“奶类”的定义并不包括奶粉、炼奶及再造奶。
根据新修订的规例,输入、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相关有害物质的奶粉、炼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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