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13日电
(记者
刘巍巍)
备受社会关注的常熟“4·2聚众斗殴案”,12日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法院认定何强等持菜刀守在发案现场一方行为不属正当防卫,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何强等6人一年六个月、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等。曾勇等持砍刀上门斗殴一方以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以及缓刑。
2011年4月2日,以曾勇为首的一干人持刀至常熟市忠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守候在这里的何强等人互砍,造成何强一方1人受伤,曾勇一方2人受伤,忠发公司部分物品毁损。当年8月15日,常熟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当年11月23日,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常熟法院重审。此案今年3月21日开庭重审后,何强等人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常熟市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因赌债纠纷引发,为非法利益之争,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事发前何强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双方恶语相向,互有挑衅,随后又纠集数人至忠发公司,准备菜刀等工具,即对对方可能上门打斗有明确判断并作了充分准备。法院综合这些情况,认定何强等持刀守候一方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客观上纠集人员、准备工具、实施了相互斗殴的行为,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性质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不是正当防卫。
新闻推荐
4月15日,杨以桥(右一)在上海闵行区七宝镇街头向行人讲解无偿献血知识。来沪8年,在上海松江区以收破烂为业,月收入约2000元,平时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