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斌
执行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既是对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问题,更为恶劣的是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暴力抗拒执行的存在,已严重危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现就抗拒执行情况的原因作一简要分析,并探索一些防范的办法。
一、暴力抗拒执行的原因
1、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使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有后台,藐视法律,暴力抗拒执行。
2、当事人法律知识少,法律素养差。
3、法律权威没有树立,造成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中引发暴力抗拒执行情况较多。
4、执行情况不熟悉,未做好防范工作。
5、因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差,在执行中“冷、硬、横”,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等,导致暴力抗拒执行。
6、执行工作物质装备差,没有达到足够的震慑力,给了一些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可乘之机。
7、执行法制不健全,导致暴力抗拒执行者没有得到严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执行案件产生暴力抗拒执行埋下了隐患。
二、防范暴力抗拒执行的办法
1、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干警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的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在执行中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多为人民群众着想,理解当事人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差,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干警的业务技能素质,使其具备综合的社会活动技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临危不乱,果断妥善处理。
2、设立执行预案制度,作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执行法官在执行前,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社会背景、住所地亲朋情况、心理、性格特点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并指定确实可行的执行方案。这样执行法官才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有效防范暴力抗拒执行。
3、制定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统一和尊严的有效办法。从根本上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办法是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促成司法独立地位,脱离人事、财力的地方、部门控制。在现阶段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办法是执行法官搞好社会联动,寻求全方位支持。即法院应主动、全面、及时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执行情况,取得他们信任、支持,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地方、部门保护,批条游说之行为公开暴光,使其不敢当、不愿当抗拒执行者的靠山。
4、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保证通讯、交通、戒具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上要争取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各级法院本身也要做到物质力量在统一调配和指挥下,以十分的运作规模,造出二十分的执行效果。
5、为执行工作立法,增强法律威慑力,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力度,使当事人不敢越雷池一步,自觉履行义务。首先,制定《强制执行法》,对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各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加大处罚力度,罚款与拘留并处应同时执行,拘留可以连续使用。其次,修改刑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绝履行义务款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组成清算组,进行清产核资,并对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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