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对涉及周立波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岳彤宇继续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岳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与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近似,与被告周立波姓名的拼音“zhoulibo”相同,已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将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的误认,仍将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并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在网站上要约高价出售,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具有明显恶意,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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