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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税”何妨网开一面

来源:百色早报 2012-06-08 06:13   https://www.yybnet.net/

 

据《广州日报》报道,6月起至10月,广东省将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广州市地税局日前明确,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温补贴征税”,一时间又引起“月饼税”式的热议。

话题背景

这边四部委刚刚修订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提高了高温津贴的保障力度,那边税务部门马上就出来“明确答复”高温津贴需缴个税,真是“才下眉头,又上心头”, 叫炎夏中挥汗劳作的人们情何以堪。当民间俗称的“馒头税”、“月饼税”、“加班税”这些纷杂名目接踵而来之时,对高温补贴征收个税难道又要催生“高温税”吗?

税务机关强调“需征个税”的情形似乎越来越多,比如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指出,超标的交通、通信津贴和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给职工所发的津贴均需缴纳个税。这里面有些情况确实必须征收个税,否则有违税收本义,也容易出现滥发福利的问题,可是具体到高温津贴这样的项目,就不能给予“特别豁免”?

高温津贴钱不多。就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来说,日前出炉的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发放。依此计算,最高的也仅为每人每年750元,而且是分散到5个月发放。算一算,几百元的津贴能征多少税款?税收不能只盯着这点小钱不放,这不仅提高征税成本,更缺少一份基本的民生关怀。

“高温津贴”不宜征个税:一则,高温津贴可以说是一线职工对抗高温的“金钟罩”;二则,凡享受高温津贴的人群,往往为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炎炎烈日之下,顶着酷暑高温,通过出力流汗换来的一点点津贴,却还要征税,于理何通,于心何忍;三则,税收之本义,乃堕高堙庳,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可是,堕庳堙高、劫贫济富的“高温税”,到底津贴了谁?这不但与税收要旨不符,也与“民生税收”的发展方向相悖。

税法规定亦需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多一份人性关怀,少一点生搬硬套。对于“高温税”这样的规定,应尽快进行修改。在修改税法规定之前,其实也有过渡之策:可以为“高温税”划定起征点,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税务部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纳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标准以内则不予征收。这样不但不违反税法规定, 也照顾了绝大部分人群,使其免于“裸奔”,可谓两全。

其实,很多时候法律规定都可以人性化裁量,问题只在某些部门是否敢于创新、主动为老百姓谋利。当前所要做的是,除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条件,保证征税公平,更要着力改进权力品质与行政理念,让民生关怀成为行政首旨。

□瑞 东

征“高温税”可能因小失大

“高温补贴需缴个人所得税”,一时间又给人一种“月饼税”式的添堵。

不征有不征的道理,征收也有征收的理由。但个人觉得,对于一些体现国家善意的政策关怀性收入和补贴,还是应该做到税收“能免尽免”。

从所得税的征收一般原则看,它是为了维护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收入多的就应该多缴。但像高温补贴这样的收入,更多的却是面向低收入群体或者弱势群体。烈日炎炎下,高温炙烤中,劳动者通过出卖大量汗水换来的一点补助,完全没有税收调节的必要。

不仅是高温补贴,其他一些直接体现关爱民生的收入补贴,也没有税收调节之必要。对于劳动者来说,这部分收入补贴不仅仅是金钱的概念,它还传递出一种国家善意。这种善意应该是方方面面的自觉追求,税收也不例外。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在其他方面征收可以“铁面无私”,但在体现国家善意的政策关怀性收入上,却可以通过免征让劳动者感受到温情。这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彰显税收精神,提升公众纳税自觉性和积极性。据称,从本月起至10月,广东省将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并没有多少,“高温补贴税”也不会太高。因为一点“高温补贴税”而削弱国家善意,损害税收关怀,实是因小失大。

从目前税收实力来看,也不是不可以扩大免征的范围。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超10万亿元,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进入到今年,最新数据称,1至2月,全国个人所得税1409.79亿元,同比减少57亿元,下降3.9%。但与此同时,全国财政收入20918.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这意味着,免征高温补贴完全在财力接受范围内。

政策指向、民心所向、财力许可,既然如此,就不妨适当扩大个税免征的范围。高温补贴此类政策关怀性收入,还是免征为好,这能够进一步体现税收关怀,放大国家善意。

□息 时

发放高温补贴

不能靠企业“自律”

发放高温补贴,广东省能做出表率,对劳动者而言自然是件好事,而且从规定来看,细节方面也说得很清楚。

作为企业来说,区区几个月高温补贴并不算什么,只是老板舍不舍得掏这笔钱。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本身福利待遇就不正规,加之老板“装聋作哑”,工人消息再闭塞一些,这高温补贴很可能就成了一个美丽的诺言。

实际上还是牵涉到一个监管问题,如同加班费一样,许多单位给加班费都是稀里糊涂,跟《劳动法》规定截然不同。老板和员工都心知肚明:罚了企业一点钱又能如何,企业照样经营,员工该少的照样少;而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为几个加班费跟老板较真,除非自己不想干了。

回到高温补贴的话题上,道理一样,即便企业给你高温补贴,借机再降点工资,找点其他理由降薪,你又能如何?许多政策是好的,但由于监管有漏洞,导致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所以发放高温补贴这类举措,相关部门还是要参与进来,单指望企业“自律”,并不现实。

□万世钢

高温津贴发放能否更人性化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月至10月按月计发,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6.9元。按规定应发放而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被罚10000元。

按规定,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可在一些地方以往的实际操作中,高温津贴反倒先“中暑”了——头顶烈日户外工作的没有,坐在办公室里吹空调的有;蓝领没有,白领金领有;农民工没有,公务员有……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有。

因而,广东率先出台高温津贴具体发放办法,无疑是件好事。虽说每月150元在物价高涨的今天买不了多少东西,但有总比没有好,在体现对户外劳动者的尊重之外,也算是为那些汗流浃背者送去一丝夏日的凉意。

不过,本人在欣喜之余,还是有一些小小的疑问需提一下:

首先,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标准依照的还是2007年广东省的文件,时间已经过去了5年,现时的物价和5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在这期间,连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一提再提,可为何高温津贴却原地踏步。

其次,办法规定“应该发放却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要被罚10000元。不妨算个简单的经济账:倘若一个公司有20人,按规定6个月要发放高温津贴合计15000元。不发放的后果就是会被罚10000元(前提是有关部门会发现违规并真的开出罚单),老板还省下5000元,傻子都会知道如何选择,更何况早已成“人精”的老板。

再次,办法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是:对劳动者而言,是“饭碗”重要?还是高温津贴重要?用人单位不发放,有几个劳动者敢动真格讨要自己的750元高温津贴?没有强势的工会,再好的规定恐怕也难以兑现。

□子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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