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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记者获悉,江苏省淮安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 、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
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的对象包括全淮安市拟提拔的乡(科 )级以上干部,一律要公示财产。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此外,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
“实行市县两级联动,提拔即予公示。”16日,淮安市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规定,“市
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
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业园区党工委拟提拔担任
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在公示范围之内。”
据悉,《暂行办法》规定的财产申报公示事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和债务。
“需要说明的是干部的财产类型可能有多种多样,《暂行办法》表示。对上述五种财产类型之外的
其他财产,《暂行办法》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的“兜底条款”。
前期进行了广泛调研,多次修改
记者从淮安市纪委办公室了解到,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暂行办法》并不是一蹴而
就的,“我们前期做了广泛的调研工作。”从今年5月起,淮安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始着手起草制
定《暂行办法》,并在起草的过程中借鉴吸收了全国各地的相关经 验。“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既借鉴吸收了外地的一些经验做法,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过程中,淮安市先后召开了市人大代表 、市政协委员、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区)纪委、组织部负责人 “文稿(讨论稿)形成后,淮安市纪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于7月10日印发全市。”
公示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对拒绝申报者不予提拔
《暂行办法》规定了财产申报公示的程序和渠道。8月1日《暂行办法》施行后,淮安市党委(党组)决定拟提拔人选后,将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被提拔人选填写《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财产公示表格填写完后,分别报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记者从淮安市纪委办公室获悉,“市委拟提拔的人选,将在其任职单位和淮安市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市直单位拟提拔的人选,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县(区)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本地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这就意味着,被提拔人选的财产情况只是在内网公开,老百姓暂时还不能在外网上看到。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还在进一步研究规定的具体操作层面。
“随着8月1日《暂行办法》的施行,市县两级在提拔干部过程中,将会出台相关细节内容。”办法施行后,淮安市会将干部财产情况录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信用管理系统。
《暂行办法》对拟提拔干部申报财产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
“为把《暂行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对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建议党委(党组)不予提拔。拟提拔人选在公示期间或提拔后,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重大财产且在公示期间的,建议党委(党组)不予提拔;已提拔的,建议党委(党组)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淮安市纪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一定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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