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称,判决三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连带赔偿怀柔公路分局桥梁损失1556万余元,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该桥梁损失是经过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且经过质证,判决有依据。
“因为三被告在法庭上均表示赔不起千余万的损失,这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环节有一定难度。”姚志明说,但在执行层面上讲,只要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是随时可以执行的。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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