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名目多、维修过程不透明、越修越坏……这是消费者维修家电后投诉得最多的问题。家电维修行业鱼龙混杂,市场行为不规范,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
消费者:家电维修问题多
近日,家住市委大院生活区内的小陈在维修家电的时候碰到了这样一件事。她是刚搬进去的租户,为了图方便,她就打了楼道上贴的煤气店广告电话换了一罐煤气,但是热水器始终点不着,煤气店的维修工检查之后说原来的煤气阀坏了要换新的,小陈便答应了,换了维修工带来的新煤气阀。两个月后,煤气用完了,小陈又让该煤气店送来一罐煤气。新的煤气罐换好后小陈发现煤气罐漏气,于是又打电话让维修工来看,维修工说是煤气阀坏了要换个新的,而且按原价收费。小陈表示,煤气阀是他们刚给换的,怎么才用了两个月就坏了。经过交涉,该煤气店老板同意少收一部分钱。
“虽然换个煤气阀也不花多少钱,可是为什么他们要以次充好卖给我们,出了问题最后却由我们消费者来买单?”小陈谈到这事时掩饰不住心中的气愤。
市民农先生也反映称,他家的电视机屏幕出现不断闪烁和跳动的现象,因为电视机已经使用了很多年,早就过了保修期,于是就找了小区附近的维修店的工人来修。维修工表示,可能是由于天气的原因使电路板受潮引起的。检修完了之后,电视机可以正常使用了,维修工表示这属于“小修”要收20元检修费,加上门费30元,一共50元。农先生就不乐意了,为什么还要收上门服务费,这不是“编外收费”吗?
调查:新规出台却鲜为人知
今年6月,商务部发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国家第一部有关家电维修行业的规章。该《办法》已于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有“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办法》已经实施了一个多星期,记者走访了市区家电维修市场发现,除了一些知名品牌家电维修服务点外,多数家电维修经营者表示没有听说过该《办法》,也未按照《办法》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啊?没有听说过,反正我们都是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我们都有的。”当记者询问时,一维修店店老板才从柜台后面拿出营业执照来悬挂。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好像在网上公布过,具体的不太清楚,应该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吧!”市民对该《办法》并不是很了解。
消协:市民应理性维修
市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朱冬梅告诉记者,市民关于家电维修的投诉可谓五花八门,但是很多案件根本没办法查处,因为很多市民为了省事经常是找一些违规维修点来维修家电,工商部门要立案核查却无从查起。这些违规维修点大多隐藏在社区居民楼中,靠张贴小广告揽活,其之所以在市场上有生存空间是因为其维修价格便宜。
“上门服务费可以有。”朱冬梅认为,企业收取家电维修上门服务费(针对已过“三包”期限的维修)是合理的。因为维修工上门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了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这些费用企业是不会单独支付给工人的。而因为家电维修网点的维修服务定位不同,上门服务费等各项定价也会有差别。但是这些维修网点应明示价格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企业在上门服务前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上门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最后,朱冬梅提醒消费者在维修家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选择信誉比较好,在市内有实体店,挂牌经营的维修店,不要贪小便宜而找违规维修点。二是维修之前先问清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询问得越详细越好。三是保留维修发票或者单据,票据上要求企业盖章。这样,即使发生投诉工商部门也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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