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卜建国特约记者易江军)8月20日9时许,一名外地中年男子来到泾县桃花潭派出所报案称:其18岁的女儿小花(化名)失踪有十几天了,听说被拐卖到泾县桃花潭镇,请求公安机关帮助解救。
经了解,这名报警男子叫蒋某,贵州省赫章县姑妈镇人,今年8月7日,蒋某就与女儿失去了联系,到了16日下午,蒋某意外接到女儿发出的求救电话,称她被拐卖到桃花潭镇,但未说明具体位置。
根据蒋某提供的线索,所长夏福亮、教导员李晓贵立即带领民警在辖区进行摸排,摸排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该镇查济村民查某前几日从外面带来了一年轻女子。获悉后,该所民警立即驱车赶至查济街道找到查某,并在其家中发现一年轻女子,该女子的外貌特征与报警人描述的十分相似。民警将该女子与查某一同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一下警车,蒋某就认出了自己的女儿,情绪十分激动。
此案涉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该所立即与县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会同农村中队,迅速展开调查。得知:少女小花是在亲戚朋友的诱骗、胁迫下,被拐到查济村,查某付了3万元给介绍人,买了小花为妻。现查某见“岳父”要带“妻子”回贵州,其称自己花“重金”将小花娶回家的,坚决不肯让小花离开。
为了不让事态更加严重,派出所民警一再告知查某,婚姻是不允许买卖的,且不断地对查某进行法制教育,经过民警长达6小时的劝说,查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尊重女孩的选择,若小花愿意与其生活,他将会好好对待;若小花想随父母回去,查某将不会阻拦。
最后,小花选择和父母回贵州生活,临走时,他们激动地紧握着民警的手说:“是你们让我们一家团圆的,你们真是人民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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