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一定帮我带一款眼霜,跟你说好的那个型号,千万别记错了。”南京市民孙女士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去国外,每次出去,都会接到亲朋好友的很多电话,大多数都是希望其帮忙买一些诸如化妆品之类的东西,“大包小包,都要拎着几个箱子。”但看到这则新闻后,孙女士原本那种被朋友感谢时的“优越感”顿时消失殆尽,“弄不好,我也可能被抓起来,要获刑好多年,太恐怖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类似孙女士的这种情形,非常多,少则带点化妆品,多的还带些奶粉、电器,但凡经常出国的,都会成为众人“求助”的对象。
“实际上,大家不用过多担心。刑法严厉打击的都是犯罪行为。如果仅仅是自用或者帮助亲朋好友带些有限的物品,不会构成犯罪。”江苏志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表示,类似的案例国内早已发生多起,这些案例的特点都很一致:代购数量极大,偷逃税额十几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且行为人多以代购为业,具有长期经营的性质,严重干扰了海关监管秩序。
封顶律师表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般要偷税五万以上。而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将一年内因走私受两次行政处罚后再走私的,则不受五万税额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也就是因为这些人员具有特定性,不是一般的出差人员、旅游人员,都不是自带行为。”
“触犯刑律的这部分代购人员,目的性直接,主观上存在逃税故意,且实践中,都是通过多人多次携带物品非法入境,偷逃税额巨大。”南京海关一位人士介绍说,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市民来说,购买一些自用物品,都不会触犯禁令。“即便购买的物品超出了规定标准,也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但如果超出的数量太大,那么,海关部门将按照“货物”而不是“自带物品”的规定计算应征税额,应征税额如果超过5万元,
那就有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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