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教授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等30位专家学者向国务院、教育部等多部门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下称“建议”),建议为异地高考松绑,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并建议废除招生指标和分省命题制度,建立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体制。
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专家指出,通知对随迁子女的认定条件、父母条件、政策落实时间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抽象,为各地落实相关政策留下了诸多空间和不确定性。
建 议
连续4年就学即可参加当地高考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制定的随迁子女高考方案要“以人为本”,意味着制定方案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为了保护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
为此,专家建议,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对于京沪等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议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一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
专家还建议,各省市均应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出台2013年高考报名方案之前制定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并明确规定自2013年起开始执行。
条 件
有常住证明其子女即可在当地入学
专家认为,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的目的不是对其子女享受平等教育机会设置额外的障碍,而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子女是“随迁子女”而非“高考移民”。据此,专家建议,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资格认定应当和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基本接轨,而不应显著高于随迁子女的就学年限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夫妇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证明的,其子女即应当被认定为“随迁子女”并允许在当地入学。
建议对常住证明也做了明确,即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等任何一项)。
因为全民社保只是近年来才在全国逐步推行,各地社保普遍存在不能相互衔接的现象,京沪等地则长年不允许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参加社保。据此,专家建议,社会保险证明不应独立作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综合中广网、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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