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庄申诉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约见李庄谈其申诉案,承办法官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11月29日上午,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就其申诉的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李庄的意见。约谈中,李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在重庆一中院立案大厅外,李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是重庆法院第一次主动约谈他,他认为这是法院就案件处理正式启动了程序。他说:“在今天一个多小时的约谈中,法官认真地听取了我的申诉理由。”
李庄向最高检控告
重庆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
2012年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据了解,该控告书已于15日寄出,一同寄出的还有与控告相关的证据。李庄代理人王誓华律师称,将视最高检察院的回复情况继续跟进,并会一直控告,把程序走下去。《控告书》中称,龚刚模在狱中通过其兄龚刚华带信对李庄说,“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并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的。”
龚刚华也曾多次向李庄表示歉意,并将被专案组一审强迫其不出庭、二审强迫其训练出庭作伪证、背诵书面伪证(言)的情况向李庄做了叙述,并向十几位法学教授、律师做了两小时的录像证词。
李庄在控告书中称,在自己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人 物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于2009年12月被重庆市公安传唤,被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
2010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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