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是怎样确定的?
答: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个人缴费全部划给本人;二是医疗保险机构从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门诊账户金额=计费基数×2%+计费基数×系数×本人年龄。在职职工以缴费工资为计费基数,退休人员以养老金为计费基数(最低为1200元/月)。在职职工计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计费基数。系数为50岁及以上人员0.03%,49岁以下人员0.02%。
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报销比例=基本比例+本人年龄×0.25%。基本比例为:当地医院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78%;转外地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3%。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必须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按照单位与个人的合并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初次参保人员须在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才能报销住院费用;四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应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不够的须一次性补足相差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如何规定?
答:2004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人员和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应满10年(含)以上;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人员连续缴费年限应满15年(含)以上;男未满40周岁、女未满30周岁人员连续缴费年限应满20年(含)以上。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封顶金额是多少?
答: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转外地医院1400元;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依次下降100元。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9.5万元/年。
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一)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为15%;(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负担比例为15%;(三)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患者,使用乙类药品或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0%;(四)理疗项目(针灸除外)个人负担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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